盐亭县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共护森林生态资源 共建生态保护格局
近日,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在前期召开“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和充分讨论基础上,共同出台《盐亭县林长制办公室 盐亭县公安局 盐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确定了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执法、普法宣传共5项具体工作机制,旨在增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活绿的合力,通过发挥林长制、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共同增强生态保护实效。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盐亭县检察院近年来努力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在办理相关涉林刑事案件中,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办案始终,落实“惩罚犯罪+生态修复”的生态发展新理念,开展涉林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和恢复性工作,针对猎捕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诉求法院判决行为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4.3万元,针对滥伐林木资源刑事案件,要求行为人承担补植复绿责任,监督行为人栽种树苗共计4000余株。针对占用林地案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向行为人发出责令恢复以及赔偿森林生态损失的行政决定。
“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更进一步有效实现行政执法、公安侦查、检察监督的有机衔接,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新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推动林长及相关部门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共同建设盐亭的优良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