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盐亭检察院经党组研究、检委会讨论决定,制定《盐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试行)》,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和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涉及该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经检察长指定由民事行政部检察门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承办。
实施意见改变传统办案模式,实现“捕诉一体化”,打破各部门的藩篱,树立检察官是办理所有检察案件的主体的意识;旨在培养熟悉各项检察业务的检察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素质培训和锻炼,避免业务短板,有利于加强在刑事犯罪案件中集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渎职案件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线索,更好的实现检察监督职责。
该《实施意见》是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权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