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检察院专门出台措施
规范公文办理提高办文质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压缩文件、提高发文质量,按照高检发文字号和简报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四川省检察院《关于提高全省检察机关办文质量的意见》(川检办发〔2021〕6号)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川检〔2021〕284号),盐亭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把关审核,出台了《盐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公文版式及文号适用的通知》,对盐亭县检察院主要公文版式、发文字号等作了具体规定。
一、统一了主要公文版式及适用
《通知》对院党组文件、院发文件、信函件、公告、通报、党组会议纪要、检委会会议纪要、检察长办公会议纪要、检察简报、检察工作情况等10余种公文版式及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以附件形式还对以上公文板式的格式、字体、行间距等作了明确说明,办文人员按照格式说明就能规范制文,解决了以往文件字体五花八门、格式随心所欲,避免了文号混乱,部门联系不畅,发文主体不明等情况,发文质量得到了质的提高。
二、统一了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通知》对版头的份数、密级和保密程度、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作了具体要求,对主体部分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版记等,也要求制文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三、统一了制发文要求
一是明确规定了每种公文的签批程序、送达范围。二是明确了制发机关,《通知》规定每种公文制发了按照要求走完签批流程后,统一由院办公室制发文件,对外发文,统一登记,三是严格发文登记薄管理,要求办公室、政治部建立以院发文的文号登记薄,统一文号管理,不得重号、空号,每年度发文登记薄应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交档案室存档。四是按要求存档,《通知》规定文件印制用印后,承办部门应当将原始签发件、2 份印制文件交办公室保管,由办公室按要求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