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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4月6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薛某某、杨某甲、杨某乙使用由蓄电池、双核浮闪磁流混频机等组成的电捕鱼器在禁渔期到平武县黄羊藏族乡龙池村剥牛洞河坝(禁渔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电鱼,电获石爬鮡鱼2尾。被告人王某、薛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被平武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挡获。所捕2尾石爬鮡鱼被当场放流。

          二、案件处理情况

          本案由本院于2018年4月8日以王某、薛某某等四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至平武县人民法院,平武县人民法院启动了生态资源巡回审判法庭于2018年4月13日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本院检察长廖小周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平武县人民法院对王某、薛某某等四人作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处罚,责令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在平武县黄羊关藏族乡黄羊河剥牛洞河坝段至该乡场镇河段,每月进行一次巡河值守的社区服务。

          三、典型意义

          平武县属生态资源大县,境内河流众多,水产品资源丰富,并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鱼类。因当地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对保护生态环境没有很强烈的认识,进而导致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发生。针对这一现状和本案案情,依照我院与法院签订生态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制度,本案庭审是在案发地进行的,对当地群众进行了很好的法制宣传,判决中责令被告人责令巡河值守,让判决对被告人和当地群众的教育意义更加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