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公正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内设16个股室,派出检察室3个。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1569.51万元,结转上年304.15万元。
2014年江油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1709.61万元,结转下年164.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854.69万元,基本公用支出168.01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402.9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支出、日常办公办案经费开支、协勤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进修及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5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退休干警退休费用、退管费用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干警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42.7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