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公正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我院共办理刑事案件890件,依法查办职务犯罪14件,通过办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
二、部门概况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15个股室,派出检察室3个。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编制94名,实有在职人员8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1名,实有85人;工勤编制3名,实有3人;协勤编制15名,实有15人。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2406.77万元。结转上年164.0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837.26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226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98.47万元,教育支出5.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7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9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552.6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案件数增多,办案难度增大,所以开支较2014年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898.4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支出、日常办公办案经费开支、协勤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5.9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进修及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7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退休干警退休费用、退管费用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干警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47.9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