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公正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共办理刑事案件1020件,依法查办职务犯罪20件,通过办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近1800万元。
二、部门概况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15个股室,派出检察室3个。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编制94名,实有在职人员7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1名,实有75人;工勤编制3名,实有3人;协勤编制40名,实有4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收入决算总额为2803.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3.87万元,占100%。

2017年支出合计为270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25.1万元,占89.52%,教育支出8.26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42万元,占8.9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4.32万元,占1.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80.9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5.73万元,下降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5.46万元,增长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2425.1万元,占89.52%,教育支出8.26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42万元,占8.9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4.32万元,占1.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197.79万元,完成预算94.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检两院绩效考核奖金结余。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047.31万元,完成预算9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项目资金有结余。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7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98.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感动四川检察人员表彰奖金结余。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2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123.08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17.21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2017年决算数为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34.3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1.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1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4.26万元,完成预算91.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39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7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39万元。其中:
全年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3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1.67万元,下降14.5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支出5.8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53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察机关调研指导工作、其他机关学习考察。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6万元,下降9.2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65万元,比2016年增加219.33万元,增长11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7年度无绩效评价项目。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成效不明显。下一步改进措施:进行科学研究,加大创新。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合理性(5分)
|
5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目标管理(5分)
|
5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不适用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不适用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5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决算公开(2分)
|
2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5
|
人才培养(5分)
|
5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本院干警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支出、日常办公经费开支以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院办案经费开支及协勤经费开支等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本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费用开支。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本院其他检察事务支出。
7.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进修及培训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院退休干警退休费用如退休慰问金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本院退休干警死亡抚恤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院在职干警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