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前迈进,365bet中文版app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365彩票娱乐平台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发起了保护母亲河——涪江公益活动倡议。2018年4月初,江油院结合本地实际,立即行动起来,成功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首先,江油院翻阅江河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江河管理行政机关。其次,到环保局调研涪江河水质监测情况。再次,深入涪江河沿岸现场。沿河道进行走访,察看周边环境及水质情况,查摆存在问题。深入现场后,我们办案组发现,在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悬挂的禁止游钓标语下,有大量市民进行垂钓,形成强烈画面反差。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和渔获物。第三十五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上罚款;(二)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足以证明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江油院通过连续多日进行了拍照,固定证据,并对农业和畜牧局工作人员进行询问。针对游钓违法行为向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指出该局虽然在禁渔期间采取了挂标语、发宣传单、人为劝阻等方式宣传禁止游钓,但以上行为只是停留在宣传环节,并未彻底依法禁止游钓行为,建议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一切违法游钓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加大了执法力度,开展了对涪江河沿岸违法游钓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出动执法车辆25台次,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劝导并警告初次游钓者60余人,对18位长期不听劝导的违法钓鱼者钓杆进行了暂扣。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江油市农业和畜牧局回复了江油院检察建议后,江油院并未停止检察监督,又到涪江河重点部位进行查看、拍照,未再发现游钓的违法行为,江油地段的涪江河又恢复往日的平静。江油院的行动,一是杜绝禁渔期间游钓可能致使水域野生鱼苗繁衍生息受到影响,生物链受损,自然生态失衡,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危害性;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监督行政机关因履职不到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