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王某甲遗弃案司法救助案听证会,专门就一起遗弃案女婴司法救助开展听证,人民监督员、律师、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均到会参加。经听证后,一致通过了对被害女婴的司法救助。
该案被告人王某甲(17岁)未婚怀孕,其父母均在外务工。2019年5月7日晚上11时许,王某甲在其母亲魏某某(另案处理)陪伴下前往医院分娩,在去往医院途中的公路边王某甲自行生产娩出一女婴,该女婴产出后被魏某某和王某甲遗弃。女婴被遗弃的次日,一过路的群众发现被弃的女婴后报案,女婴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31天,出院后女婴由王某甲和魏某某接回家中抚养,取名王某乙。2019年5月9日,王某甲被公安民警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20年5月9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以遗弃罪对王某甲提起公诉。2020年7月3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甲犯遗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案件办理过程中,因王某甲没有经济来源,检察机关多次督促公安机关联系女婴的生父余某某,以解决女婴部分抚养费问题。经第五检察部多方辗转后联系上余某某,并对其与女婴作亲子鉴定。江油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针对王某甲的实际困难,通过本院综合业务部向江油市政法委为女婴申请了司法救助1.5万元。因女婴系王某甲未婚先孕上不了户籍,第五检察部从中积极协调衔接,督促公安机关解决落实被遗弃女婴王某乙的户籍。
被告人王某甲和被遗弃的被害女婴均系未成年人,按照双向保护的原则,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和被害人的权利,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走上正路和开启新的生活,对被害人给予关心、关爱。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不能仅办案而办案,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把保护、关爱未成年人工作落到实处。下一步,江油市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此案,待王某乙与其生父亲子关系确定之后,进一步协调解决女婴的抚养费问题,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