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刘某某,男性,194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2623194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河北省兴隆县北水泉乡**村**组**号,现住江油市**街**号。系本案被告人。
申诉人黄某某,男,195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8231955********,汉族,高中文化,住四川省剑阁县**镇**村**组**号。系本案被告人。
申诉人彭某某,男,194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7021948********,汉族,文盲,住四川省365bet中文版app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365彩票娱乐平台游仙区**乡**村**组。系本案被告人。
申诉人刘某某因拐卖妇女罪一案,不服江油市人民法院(1996)江法刑初字第257刑事判决,认为江油市人民法院的判决错误,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诉。同案犯黄某某、彭某某也先后向本院提出申诉。按照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要求,本院指派专人对全案进行了复查。
本院复查查明:
1.1995年1月,黄某某伙同彭某某通过梁某某以“放飞”为名,找到365bet中文版app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365彩票娱乐平台游仙区**镇**村**组王某甲,并伪造了婚姻状况证明,彭某某化名彭长友,王某甲化名彭万花,并冒充兄妹,经河北省青龙县**镇**村许某某介绍,以4000元的价格将王某甲卖给河北省迁安县**乡**村王某乙为妻,除去费用,黄某某得赃款1600元,彭某某得账款1800元(事后给王某甲400元)。
2.1995年2月,黄某某伙同李某某(死亡),以外出找工作,或有合适的就找人户为名将三合镇妇女岳某某骗至河北省青龙县,并伪造了婚姻状况证明,通过河北省青龙县**镇**村许某某介绍,将岳某某卖给河北省迁安县**镇**村汤某某为妻,价格谈成6000元,黄某某个人获赃款5950元。
3.1995年4月,黄某某伙同刘某某以找对象为名将三台县**镇**办事处已婚妇女杜某某带到河北省青龙县**镇**村许某某家,并将杜某某改名岳小玉,刘某某冒充其舅舅,由黄某某提供伪造的婚姻状况证明,通过许某某介绍,将杜某某卖给青龙县**乡**村常某某为妻,定价6500元,并约定待领了结婚证付款。经派出所审查认为婚姻状况是假的,黄某某、刘某某被现场查获。刘某某得款300元。
本院复查认为:黄某某伙同李某某(已死亡)拐卖妇女岳某某;黄某某伙同彭某某拐卖妇女王某甲,黄某某伙同刘某某拐卖妇女杜某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1年9月4日公布并施行)第一条规定,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黄某某拐卖妇女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彭某某、刘某某各拐卖妇女一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量刑适当。
本院决定:不予抗诉。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