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
2.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3.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负责人:徐安兵
工作人员:佘乙萍、唐瑞艺、涂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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