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基本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和贪污腐败案件的侦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受理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举报、侦查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县委、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县公益诉讼工作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督促恢复林地90亩,补种树木39800余株,播散草种200余公斤。联合九家单位会签了《涉林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3项创新机制被省院转发推广。针对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非洲猪瘟疫情,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坚持以高压的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0件71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35件6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9件116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92件120人,审结99件143人(含上年积存26件45人)。严把实事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年无冤假错案。贯彻落实对命案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提前介入制度,对两起故意杀人案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证据充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办理张某某贩卖毒品案的过程中,深挖彻查,追诉贩卖毒品重量200余克的犯罪事实,使该案管辖权上移,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组建“云朵姐姐”法治宣讲团队,集中开展以“防止校园欺凌”“预防性侵”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巡讲,已宣讲15场,覆盖学校12所,受教学生2500余人。多次被《正义网》《检察日报》刊登、省市院自媒体转发,县电视台报道。一名干警成为全国“女童保护”团队讲师,一名干警获评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3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2)6场,与公安、法院、司法联合会签《关于开展涉案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被365bet中文版app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365彩票娱乐平台院转发推广。开展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建设,设置心理疏导室、谈话室等多个工作区域,促进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41人,检察长接待5件11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27人次。落实国家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与县扶贫开发局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完善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全年息诉息访5人。在郑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组织律师、村组干部等参与,成功化解了矛盾。
二、机构设置
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116.01万元,支出总计912.3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25.46万元,增长25.32%;支出总计增加84.82万元,增长10.2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11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6.0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1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1万元,占91.75%;项目支出75.27万元,占8.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16.0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12.3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25.46万元,增长25.3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84.82万元,增长10.2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4.82万元,增长10.2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办案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204)支出794.6万元,占87.0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65.40万元,占7.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14.01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221)38.35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12.37万元,完成预算81.75%。其中:
1.一般公共安全(204)检察(04)行政运行(001): 支出决算为668.06万元,完成预算87.98%,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安全(204)检察(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02):支出决算为75.27万元,完成预算67.21%;一般公共安全(204)检察(04)其他检察支出(99):支出决算为51.27万元,完成预算49.83%。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支出决算为46.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18.69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原因是干警死亡抚恤金暂未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14.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38.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19万元,完成预算9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78万元,占89.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1万元,占10.8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56万元,下降11.46%。主要原因是划拨一辆车至监察委,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78万元。主要用于自侦案件办理,提起国家公诉、单位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8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最高检侦监工作调研;接待省检察院巡察;接待市院各部门工作的调研指导;接待片口乡及建行研究对标补短资金使用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由于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故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故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由于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故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由于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故本单位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75万元,比2017年增加38.33万元,增长36.0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购买密码设备,向市院转援藏款、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统建款等以及办公楼维修及检察文化建设导致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04)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安全(204)检察(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安全(204)检察(04)其他检察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按照县级编制核定文件,我单位有政法干警编制数29个,工勤编制数1个,实际在编政法干警28人,工勤1人,退休干部6人。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和贪污腐败案件的侦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受理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举报、侦查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三)人员概况。
我单位有政法干警编制数29个,工勤编制数1个,实际在编政法干警28人,工勤1人,临聘人员12人。退休干部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220.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6.0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04.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25.46万元,增加25.32%。主要变动原因:工资待遇提高及办公办案成本增加。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204)支出794.6万元,占87.0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65.40万元,占7.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14.01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221)38.35万元,占4.2%。
三、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是单位发展计划的综合反映,是加强单位宏观调控能力、改善资金使用的有效手段,是涉及单位管理的各个方面、集预测与决策一体的综合性工作。
一是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按时报送预算草案,优先保障重要和急需项目;二是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按照财政、人事等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定额和标准计算编制预算;三是按照财政要求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2018年年初下预算519.26万元,追加预算596.75万元,上年结转104.5万元,全年收入总计1220.51万元。
(二)专项预算管理。
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数据化、规范化、高效化要求专项预算提前细化,资金指标计划严格在新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下达。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北川检察院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项预算管理达到实效。
(三)结果应用情况。
积极开展对本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对自评结果加以总结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完善资金分配,健全管理制度,为下年预算、支出安排予以调整。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认真自评,接受监督,健全制度。
(二)存在问题。
绩效管理的持续性有待加强。推进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绩效管理需要从年初预算制定工作抓起,预算编制要结合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结合单位实际,便于预算的控制与执行。
(三)改进建议。
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加大绩效管理的推进力度,提高绩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同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与考核。
附件2
2018年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因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故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因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故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因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故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
因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故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
因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故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因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故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相关措施建议。
因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故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