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们!你们为我们解决了长期搁在心里的一件大事。”近日,一起抚养纠纷案原告张某某的爷爷张某专程到北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2022年4月底,由北川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一案由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来,北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
2009年,张某与赵某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张某某,2010年张某某母亲在与其父亲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后离开,2011年张某某父亲离开家,自此再未履行对儿子张某某的抚养义务。张某某跟随其曾祖母生活,曾祖母今年已80岁,长期服用药物,张某某曾祖母多次联系张某某父亲未果,后申请法律援助将其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寻人未果,进行了公告送达。
北川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情况后,及时与张某某曾祖母取得联系,并对张某某家庭、生活状况等展开全面调查了解,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同时,鉴于张某某家庭特殊情况,为改善其学习、生活条件,在征得家属及张某某同意后,及时联系北川大鱼公益妈妈农场,并送张某某到该农场进行学习和生活,同时,“云朵姐姐”团队将对其学习、生活和心理状态予以关心和帮助。
依法支持起诉,帮助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是北川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下一步,北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工作,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用法治和正义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