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2.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北川羌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3.办理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形式申诉案件。
4.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5.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负责人信息:
主 任:吴子晗
副主任:李刚
检察官:邓海
检察辅助人员:黄蓉、程绍林
书记员:胡涌洋、赖倩、魏陈
联系电话:0816-4821730